对违法建筑做何处理,《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非法占地违反土地法的违法建筑,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可通过刑事法规解决。二是违反规划法,国有土地上的,应该由规划部门和执法部门查处,视情况缴纳罚款补办手续,或者予以拆除或没收。可并处罚款。集体土地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查处,同样是补办手续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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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体性法律规定 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得出以下5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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