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地址: 地址: 1.广告服务 1.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品牌/服务)在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期限 2.1本协议由年月日起开始生效; 2.2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独家代理 3.1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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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及相关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等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除了可以经营广告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类业务。
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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