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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2022-10-21 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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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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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 1、刑事诉讼确已成立,并且还在审理过程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事诉讼程序不成立或者,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要有一定的物质损失。民事诉讼审理的一般都是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较多,没有物质损失一般很难提起民事诉讼。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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