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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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产业分类标准;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误工费据被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包括如下:误工日期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法医鉴定或医院出具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按收入实际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按受害人前一年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工种、劳动力平均收入确定;因无劳动收入要求赔偿误工费,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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