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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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离婚证需要申请补办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如下:1、申请:取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4、登记发证: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发放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婚姻档案证明 补办条件: 1.补办结婚证应当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损毁;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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