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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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在与劳动者协商后降薪的,不违法。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则由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企业不能经营的处理方法如下:整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经债权人和投资者认可后独立解散;公司继续存续会给公司股东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组,振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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