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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2023-02-18 2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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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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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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