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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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应该按照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算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要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未安排劳动者补休的,需要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二倍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需要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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