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房属你继母的婚前财产,装修费用属你父亲的财产,生活开支费用是你父亲自愿开支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多分。第二套房屋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共同财产,每个子女的出资视为对父母的赠与,不享有财产权利。所以,要是离婚,清水房你父亲不能分割,但是你继母应返还装修费,第二套房屋你父亲可以多分,理由是你父亲有出资并承担了15年的生活开支,对家庭贡献巨大。就本案而言,律师建议你们5人应多做父母的思想工作,最好不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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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离婚时想要拿回送给一方父母的房产,要确定是否满足以下撤销赠与的条件: 1、未签订赠与房产合同。 2、赠与房产合同未公证。 3、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赠与人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过,撤销房产赠与时,最好在分割共同财产前行使该权利,当然,双方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未分割的,也可以再进行处理。
可以分割。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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