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针对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会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会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想要翻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所谓的刑事案件结案,应该是侦查终结,要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形的,可要求公安部门重新侦查等。对于已经判决的,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