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由于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法律上是投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法定原因,其股东资格不得丧失。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形出现时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形式使得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 本案你们股东之间适用公司法,要做出约定,非经出资人同意股东不得任意转让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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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丧失股东资格的情形如下: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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