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修完产假后辞职,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支付给劳动者的产假工资,劳动者可以在生育保险基金处领取,与劳动者是否辞职无关。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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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 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计划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差异,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生育津贴审批表、生育保险证明医院发票等。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有: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产假休完辞职生育保险的钱是可以给的。申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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