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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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中应当产生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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