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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如何约定适用一般送货地点

2022-06-09 03: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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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以收货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是根据合同履行事实来确定的;要求证明在收货地居住是证明原告所在地。二者管辖依据不同,个人认为,法院的要求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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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就合同产生的财产或者其他的民事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双方共同约定,则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纠纷管辖地的前提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般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其他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都可以约定为合同纠纷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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