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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每个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完以后,参保单位便可以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保了,1-10号的时间里,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进行审核,对于增减业务进行审核计算,并核定企业当月需要缴纳的数据。11日到月底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单位有人员变化需要及时上报。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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