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退(离)休人员死亡后,应按政策规定享受丧葬费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依法继承。具体标准为: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在岗工资3个月一次性发给;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同时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在岗工资10个月;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金额为:虚账户继承金额为退休人员死亡后虚账户余额乘以退休时虚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虚账户存储额的比例(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虚账户余额不支付)、实账户余额全部继承; 离休及事业政策退休人员:丧葬费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在岗工资3个月一次性发给;同时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离休费。 退(离)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7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生存认证:①户口簿;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④火化证明原件;⑤领取待遇存折;⑥医保IC卡。社区报送至各区退管中心后,由退管中心统一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结算。 具体可查阅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针对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多个月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如下:死亡抚恤金的标准为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丧葬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