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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程: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包括:伤情在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在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一级的情况有:全胰切除、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等;符合二级标准的情形有: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等;符合三级的情况包括了:重度癫痫、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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