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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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双方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对于“刮擦”、“追尾”等交通事故,双方应迅速自行离开现场,不再停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不能立即撤离现场,应当向执勤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公安部门的到来,以查清主要、次要责任的认定; 二、是拨打 120,立即抢救伤员,特别是对危重者,要立即施救; 三、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迅速参加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救治和保护好伤员。并高度注意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要配和交管部门的工作,做好事故分析; 五、要在今后的时日里,安心等待交管部门的事故鉴定报告,落实主要和次要责任的分晰,积极的把后事安排好、妥善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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