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社会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并有计划地设立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民政、社会建设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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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医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乡村医生在岗和退岗双轨补助政策,切实推动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在岗和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
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22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受户籍地限制,全省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均可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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