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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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负有的责任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承担以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给予撤职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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