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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2023-08-26 1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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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回复

专业分析: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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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2、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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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参与分割。 1、协商优先,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期限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最终该如何分割。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具体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需要取得房屋产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产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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