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案件性质,确定案件罪名,根据此罪名确定是否可能判死刑。所有规定的死刑处罚的刑法罪名,只要触犯了,都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之所以说存在可能,而不是绝对的,是因为有量刑情节。最终宣告是死刑,死缓,还是更轻一点的处罚,都要取决于量刑情节。罪名前提,也是基础。 其次、案件情节,确定量刑情节,根据此情节确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这里所说的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结果。如果犯罪手段非常残忍,社会危害后果非常严重,那量刑就会向死刑立即执行方向去,如果犯罪手段不是很残忍,社会危害后果不是非常严重,那么就可能不向死刑立即执行方向去,而是向死缓方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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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当然,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审判的工作效率来讲,对案情简单,控辩双方已充分表达意见,当庭宣判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也还是应当提倡当庭宣判。
能是律师代收了,可以去问下法院和代理律师,或者法律文书还在邮寄的途中。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已经结案,没有收到判决书的情况。可以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到诉讼的法院去问一下,或者直接和当时审理的法官沟通,询问判决书。一般在宣判后的3天左右的时间就会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书面的裁判文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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