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晚上我开车过一条很窄的小路,后来我一想旁边有路人是不是蹭到路人胳膊了,算不算肇事逃逸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路边剐蹭到车走了算肇事逃逸,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责任驾车离开的行为,不论事故大小即使是剐蹭,只要是当时离开了事故现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而且逃逸会被判定全责,还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算逃逸。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如下: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途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3、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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