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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作业安全带的使用年限:5年。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在没有吊篮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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