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而非对软件本身进行的保护。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由《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结合来实现。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可以说,相当一部分的软件是属于第(3)类。关于专利的保护办法,可以详见《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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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为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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