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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是什么

2023-10-19 14: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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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9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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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规定如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照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本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三十日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同意,可延长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职业病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工伤鉴定。根据规定,相关部门应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刘奇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规定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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