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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携带相关材料至办理窗口,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注明原由。 2、工作人员告知临时身份证取证时间。 3、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二、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市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需要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 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四、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办理费用及时间。 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间:从受理日起3日内发放证件,快的话可当天领取。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查找户口所在地在目前生活的地方是否有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办事处,通过互联网搜索或朋友处获得信息。若有,即可前往办理。前往办理时应由本人亲自前往,并携带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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