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在拘留3天内,如果需要逮捕的案件应提请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的逮捕书7天内作出相应的决定,可以看出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如果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种情况可以达到37天了。
针对拘留期限为一至七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会延长拘留期限至七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