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关于这个彩礼是中国人的礼节上的问题,如果对方实在没有钱,不给也无所谓,关键大家生活开心就好。如果为了彩礼的事情,弄得双方家长不愉快,我想你和老公也不会好过的。你们还要养育女儿啊,要为下一代着想一下。其实这彩礼也不是那么的重要。以后你两夫妻有钱了,富裕了,再给些钱你爸妈作为补偿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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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退还彩礼:1、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在离婚后,应当退还彩礼;2、男女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然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双方在离婚后,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应当返还彩礼钱。但如下情形除外: 1、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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