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城市规划部门的法定职责。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职责和权力,都不能以违章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实施毁损行为。 如果没有规划部门的委托,镇政府和物业公司就没有对违章建筑的执法权,其拆除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二、即使镇政府和物业公司接受规划部门的委托,具有执法权,但也违反了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仍然构成侵权。(在强制拆除前,要下达违章建筑通知书,要调查取证,要有业主签字,业主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可以以镇政府和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镇政府和物业公司没有接受规划部门的委托);或者以镇政府和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镇政府和物业公司接受规划部门的委托,具有处理违章建筑的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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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指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等。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如下: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
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都可认定为违章建筑: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按照违规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私自改建的建筑以及私自加建的建筑;村民自用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建筑等等。对于这些违章建筑的处理,一般采取的是限期拆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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