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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

2022-11-09 1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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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部分。二、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您降薪并且实施了降薪行为,涉嫌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四、您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发薪账户流水、公司要求降薪的文件或者录音等等)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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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职工月工资)时,相对较好操作,用人单位直接将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即可。但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时,可能会因计算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由用人单位补足。 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的标准,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由此,可能会存在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与职工月工资存在差异的情况。而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因此,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由此可知,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职工月工资)时,相对较好操作,用人单位直接将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员工即可。但当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即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职工月工资)时,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时,可能会因计算方法的不同而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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