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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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开庭程序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当庭调解、宣判等几个阶段。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1、审判准备阶段;2、法院调查阶段;3、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院提供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告谈质证意见,辩护人谈质证意见;4、法庭辩论阶段;5、被告人的最终陈述,被告陈述,法庭教育;6、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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