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租房使用权怎么判,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租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租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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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有下列情形,婚后双方可承租:承租公房,关系存续5年以上;租赁单位房屋,双方为本单位职工;贷款投资取得租赁权;申请取得租赁权;房屋拆迁取得承租权;投资联合建设;交回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行换房;婚后合并换房;其他均可承租情形。
离婚后公租房是不可进行分割的,需由双方商量协定,公租房由谁继续居住。公租房是政府给予困难家庭的生活基础,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政府所有的,并不是属于居住者,因而居住者没有权利进行分割,只能协商由谁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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