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参保人的医疗保险金支付标准如何规定的

2022-11-28 16:22:34
推荐答案

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8 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保险金一般分为:住院医疗、意外医疗。即因疾病住院赔付保险金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赔付保险金。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待遇、规定的其他医疗待遇以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参保人为保健对象的,其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解决渠道,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部分除外,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另外,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基本医疗费用补助。

展开更多

针对参保人的医疗保险金支付标准如何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实施条件 个人账户提供人应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家庭成员特指提供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亲、母亲、配偶、子女; 个人账户享受人应为合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且待遇状态正常。 二、支付关系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可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间共济支付(包括使用本人停保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处正常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间的共济支付。因提供人参保关系转移或注销个人账户被提取的,家庭共济支付关系自动终止。 三、支付范围 家庭共济可用于享受人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政策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以及各级医保部门规定的可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其他费用。 享受人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职工生育等医药费用结算以及在协议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无个人账户或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启用已建立共济支付关系的提供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 四、相关要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一项便民利民的制度设计,提供人应认真执行亲属关系承诺确认制度,务必保证直系亲属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的资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1名提供人同一时间可最多与7名直系亲属建立共济支付关系,限定父亲1人、母亲1人、配偶1人、子女4人。 五、开通时间 1、即日起,开通家庭共济支付关系建立和解绑功能。 2、共济支付结算时间,即日起先行开通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共济支付结算功能。 2019年12月25日开通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家庭共济支付结算功能。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