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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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导致被害人基于虚假事实而交付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刑罚。由于北京市高院之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已失效,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确定。
一、犯罪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价值数额较大的,在3000元以上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 二、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量刑起点3000元后,每增加3500元的,刑期也相应的增加一个月。 三、如果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则量刑应在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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