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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2023-06-14 16: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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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4 回复

专业分析: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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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死亡抚恤金是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的一定的抚恤金,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 死亡抚恤的发放对象: 1、因公牺牲军人。 2、病故军人。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 1、革命烈士按牺牲时8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计发; 2、因病死亡的,按病故时20个月的工资计发; 3、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都按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4、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对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多次立功的,以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或最高立功等级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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