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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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具体离婚程序分为: 1、若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 2、双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有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
《公司法》中的下列条款是属于程序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股东会表决程序; 2、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董事会表决程序; 3、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合并的程序; 4、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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