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女,汉族,XXX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电话:XX 被告:XX,男,汉族,XXX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 电话: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儿子XXX被告抚养;原告不负担抚养费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于2007年10月12日生育儿子X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酗酒,酒后常常骂我,侮辱我,侮辱我的家人,我忍无可忍。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要求提出离婚,请法院判决。 XX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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