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针对无配偶者与被收养人能否指定子女,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孩子有以下规定。 一、自己本身没有孩子。 二、拥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能给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健康环境。 三、没有什么病症不适合抚养小孩的。 四、年龄要大于30周岁。 五、收养的时候要向当地县区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