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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还能买卖吗

2022-09-21 15: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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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2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宅基地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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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但是买卖农村宅基地有条件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在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协议签订时间。我国民法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要尊重和遵守交易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或买卖行为是否经公证。一般经公证的行为或交易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取得卖房一方所在的村集体组织或人民政府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如人民政府已经为买方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基本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四)交易房屋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一方是否对交易房屋形成稳定的居住事实。 (五)买房一方是否还另有住所或是否在他处还持有另一封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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