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笔录范文一般包括下述内容:1、开庭时间、地点、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的姓名。2、您与您邻居的基本信息,您要起诉的案件的具体案由。3、书记员宣布当事人、代理人入庭,审判长核对双方的的身份。4、原告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审判长就某些疑点进一步询问。5、双方在进行某些方面进行辩论。6、审判长还有疑问的,再进一步询问。最后宣布结果,或者宣布休庭。尾部是审判员、陪审员的签名,和开庭日期。
针对法庭笔录范文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询问笔录范文应包含一些内容: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