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你的债权问题,到底是王某个人欠你200万元,还是王某所开设的公司欠你200万元,结果将不一样。如果是王某个人欠你200万元,那么你可以直接要求王某个人为你书写欠条或者借条,将证据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既要考虑王某欠你的钱和他人的钱的时间以及时效的双重情况,又要考虑你当时是给的现金还是从银行转账的日期或者时间;如果是公司欠你的200万元,那么就应当按照当时的合同或者其他实际情况书写书面的借贷关系的证明或者合同,或者欠款的事由等情况,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固定证据; 2、对于王某承揽道路工程的事实来说,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王某是以个人承揽还是以公司的名义承揽,也就是说王某是否有建设道路工程的资质,这是发生法律关系以及以后其他程序的保障,如果没有资质而承揽,那么有可能将来会出现其他相应的问题,那么建议你还是谨慎行事;如果王某以其他单位挂靠的形式承揽该工程,又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进行合伙,并非投资,在实体工程上的投资只能是按照投资的情况按照银行利息等方式计息,而你们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管理的话,那么你们就可以约定收益的分成,或者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分配利润,这样才能合法;如果王某以自己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那么你在该工程当中你可以与王某的公司进行合作,这属于项目投资合作,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合伙经营管理,并在该项目上约定利润的分配比例;当然,在你们签订相应合同或者协议的同时,最好将你们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与建设公司方面沟通,共同达到共赢的局面,也不会令你将来被动的问题;如果王某所说不让你与建设公司联系或者参与等,那么你们合作的基础就相应的存在问题,建议多方协作并考虑多方利益; 3、总的来说,需要将该工程以及王某的债权债务的各种问题都考虑清楚,而后订立书面的合同或者协议,将权利义务均约定清楚,将来即使出现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出示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你在合作协议的范围内投资的款项转入的账户等等证据,予以证实对方账户当中的钱并非只属于王某,而有你一部分。再有就是,除了利润以及客观的事实外,还得考虑到风险的存在,风险的大小,怎样避免风险等,这样的情况下形成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才能较为稳妥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至于你所说的委托书或者证明,只要你们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协议,那么你们两方是共同经营,并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们是一体的,因此,委托和证明据实拟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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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所内猝死的,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要看猝死的原因。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可以领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
员工宿舍东西被偷,首先需要分析丢失的原因,然后判断责任归属,或者查看监控,查找盗窃的人。员工宿舍被盗,最少也是治安案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管理部门报告,不用写申请。宿舍是公司提供,公司要全负责。因为公司在提供宿舍的同时,就要对公司提供给员工居住、休息用的宿舍要有绝对的安全措施。如果丢失的物品较多,或者有线索破案,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员工的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遗失公司不负责。在员工宿舍内遗失的物品,达到一定数额,报案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此案,第一该员工自己有一定的责任,贵重物品不应摆放在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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