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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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打工,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要看在外打工的时间。 1、一般而言如果在外没有超过一年,仍然由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处理;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就不是必须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诉讼离婚。这里讲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关于异地离婚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如果是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该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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