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针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金是否是主要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公司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劳动赔偿金,劳动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则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区别计算的,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要求单位补偿。若单位无合法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如果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也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的,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需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N+ 1,额外支付的这一个月叫代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