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的,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的规定,法院在查封后并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被查封的财产被盗,法院应该对此负责。如果确认是被债权人所盗(这很难证明),你也可以要求债权人赔偿。建议到法院拿回清单,并对照清单对查封物品进行清点(可进行公证),然后再决定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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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需要法院出具解封的法律文书,由法官去车管所办理;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被法院保全的车车主不可以卖。如果车主卖了车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车主向法院提供了财产担保申请解除保全的,车辆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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