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4、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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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应当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康复的费用;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还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的标准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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