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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小车的规定

2022-11-06 14: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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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四款: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第114条第五款: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设备,并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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