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不过一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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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如下: 一、组织结构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长、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 二、定义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1、股东人数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也就是只有一个股东,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机构设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其他有限责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3、股东承担责任不同。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因此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公司法人要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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