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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典型的法定担保为优先权。另一种法定担保,其发生条件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其适用。如留置权。 2、约定担保,指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担保。 其担保的方式全部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都是约定担保。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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