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方是否同意,不同意只好起诉。不能列丙方为被告,但判决生效后可以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立案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设计变更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被告(晟华公司)指定材料供应商、结算材料款证明 五、被告(晟华公司)不合理摊派费用的证明 六、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七提交证据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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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
鉴定依据的标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不予鉴定的情形: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法查明双方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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